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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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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
医院名称: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

  病例复印制度

  一、复印病历时应提供下列其中之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:身份证、医保卡、户口本、驾驶证、护照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结婚证、老年证、残疾证。

  (一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。

  (二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。

  (三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
  (四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
  (五)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因办理案件、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、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,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,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,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:

  1、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

  2、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;

  3、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(需与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)。

  (六)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,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,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二、不能提供与病历记录中姓名等项目相符的身份证件时,无权复印病历。

  三、住院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时,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到病案科进行复印。复印后由专人送回病区。严禁将病历资料交给患者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非本院医务人员。

  四、复印完成后,经申请人核对无误,复印病历资料上加盖病案科印章,收取工本费。

  五、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时的封存病历复印执行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中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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